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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义务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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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大全

01-19

标签: 义务教育法 大全 关键词: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义务教育法大全,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

义务教育法试题

08-05

标签: 义务教育法 试题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义务教育法试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义务教育法试题   一、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三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A、2006年9月1 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7年9月1日   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c)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3、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 A )。   A、引咎辞职 B、受到党纪处罚 C、追究刑事责任   4、凡年满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周岁。( B )   A、5,6 B、6,7 C、7,8   5、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 A ),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 B、全日制学校 C、民办制学校   6、( B )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 B、普通学校 C、小学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 B、违法 C、严重不良行为   8、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要费由( C )予以保障。   A、家庭 B、学校 C、人民政府   9、各级人民政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

05-21

标签: 义务教育法 范文 心得 学习 关键词: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的指南,是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保证,是学校实施教育的准则,同时也是社会对教育关注的体现。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

义务植树活动简报

04-25

标签: 义务植树 简报 活动 关键词:
  一年一度的“植树节”到了.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义务植树活动简报,欢迎参考!   义务植树活动简报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3月7日,市移民局组织机关干部到蕉溪乡常丰村进行义务植树活动,以实际行动传播绿色理念。   植树现场,大家分工协作,有的挥锹铲土,有的扶苗培土,短短一个多小时内完成了百多株水彬树的种植。   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干部表示,植树造林是改善生态环境、造福后人的好事,参加植树既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责任,希望用自己的劳动成果为绿化家乡,创造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义务植树活动简报   3月3日,湖北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毓安带领厅机关干部60余人到孝昌县陡山乡进锋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孝感市副市长张志敏、孝昌县“四大家”领导及市县林业干部一同植树。   参加义务植树的干部挥锹铲土,栽植树苗,提水浇灌,每道工序都做得仔细认真,个个争先恐后,干劲热火朝天。经过1小时的辛勤劳动,全体干部共栽植3年生湿地松树苗660株,为孝昌县增添一片新绿。   去冬今春以来,孝昌县按照“全域覆盖、重点打造、整体推进”的总体规划目标,结合省林业厅“绿满荆楚”行动任务安排,下达各乡镇(区)营造林指导性计划5万亩。目前,全县已掀起植树造林新高潮,共植树290万株,折合造林面积25426亩(不含苗木基地),已完成“绿满孝昌”行动总任务的91.83%,力争今年实现绿满孝昌三年全覆盖。   义务植树活动简报   阳春三月,草长莺飞,植树布绿正当时。3月2日,应城市“四大家”领导、市直机关干部、驻应部队官兵等100多人,走进该市国有林场总场,开展春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植树现场,干部官兵三五人一组,

义务教育法

04-25

标签: 义务教育法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下面是招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分享义务教育法,欢迎参考!   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

义务兵制度

04-16

标签: 义务兵 制度 关键词:
  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政治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分享的义务兵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义务兵制度   中国义务兵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以制度,义务兵服役2年。   中国义务兵制度发展   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命令决定:为了补充人民解放军退伍兵员的缺额及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在兵役法未公布前,从1954年11月1日到1955年2月28日,在年满18周岁到22周岁的男性公民中,征集补充兵员45万人,服现役的期限从1955年3月1日算起。应征公民入伍前需由国家卫生机关进行体格检查,凡适合规定应征年龄的公民,如果是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予缓征,不得征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入伍。同时人民解放军也有一部分现役军人,复员回乡就业,转入预备役或退役。1954年9月20日,公布了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三条规定:“保卫祖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1954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加强中国国防力量》的社论,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中国人民普遍了解义务兵役制的具体作法和好处,号召新时代的青年们,勇敢地走上保卫祖国的神圣岗位上去。1954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也下发了《关于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和老战士分期复员的宣传要点》。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09-06

标签: 保护法 未成年人 关键词: 保护法 未成年人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够的,因此他需要外界来对其进行保护,对此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

义务兵退役补助费

09-03

标签: 义务兵 补助费 退役 关键词: 补助费 义务兵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义务兵退役补助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义务兵退役补助费   我市将提高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标准   今年,我市将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标准提高至788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义务兵按实际服役年限计发经济补助金,年标准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者,按部队退役金增发比例增发。2018年,我市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78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包括直招士官)在义务兵两年经济补助基础上,按其士官服役实际年限增发,年增发标准为同年度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地方经济补助年标准的10%。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未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而在地方选择自谋职业,服役满12年士官和义务兵(包括复员士官)的补助标准应分别不低于其退役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和3倍。   目前,我市已将新标准下发三区,并要求三区尽快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将退役义务兵自主就业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到位。   2017年蚌埠义务兵退伍补贴政策退伍费及安置条例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的退伍义务兵,以及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的退伍义务兵,其安置工作均按《条例》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征文

06-09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不断地培养他们的自保意识和传授他们自保及安全求助的知识。这种教育对于监护人来讲,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必要的;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则是最有效的。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征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征文   最近,在学习完了《教师法》之后,我又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谈谈我的几点体会。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

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教案

05-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教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教案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第一课时 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难点: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需要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活动导入:我说我“家”   (课前准备小时侯的全家福照片)学生相互展示并交流自己准备的“家庭照片”,由此引出“家庭保护”。   2、七嘴八舌:   学生讨论:(1)父母教给了我们什么?   (2)除父母外,哪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的监护人?   (3)列举身边的事例,说明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3、阅读空间:   学生阅读“信息平台”的内容,了解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4、诊断室:   多媒体出示尹某案例。   讨论:尹某产生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   (1)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法律的规定。   (2)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