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评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大辛庄办事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山东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党委依据职能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在作出决策前实现先期分析、预测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采取措施防范、化解和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是指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统一执法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