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诈骗书面报案材料范文经济诈骗一案报案材料
报案材料
武都区公安局:
我叫王林,男,汉族,1952年10月1日生,敦煌市莫高镇人,身份证号:622103195210013016,联系电话是13830787438,15293740636。报案人王林打算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第五支队签订金矿勘探合同,位置在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但是和黄金第五支队签金矿勘探合同的一个条件是,我必须要有勘探金矿处的林权证。于2012年6月文县碧口镇的黄伟(18794757086)给我介绍了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法定代表人杜福祥(18993908777,住武都区城关新村北八巷),二人对我称杜福祥有我所需要的林权证。后杜福祥为了证实自己有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的林权证而起到诈骗目的,给我出示了西林资字【2011】3号文件、陇林发【2011】100号文件及《宕昌县金临重晶石厂西和县大桥林场两便坡金矿勘探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于是我和杜福祥于2012年6月5日签订了一份林权证转让协议书。后杜福祥和黄伟催促,让我给黄伟出借5万元,给杜福祥预先给付林权证转让定金10万元,不然杜福祥会把林权证转让给别人。我于2012年12月4日在武都给付了杜福祥定金10万元,于同日出借5万元给黄伟。此后我一直催促杜福祥让其把林权证给我,但杜福祥始终推辞不给林权证以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