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成立于1992年1月1日,是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隶属于省人社厅,现有工作人员151人,现有9个内设处室和一个下属处室,负责省本级和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下面是关于海南省社保局个人查询系统范文,希望你喜欢。
海南省社保局个人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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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省政府公布了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实施细则》修改的背景
2014年10日1日,我省按国家要求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公务员、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人员及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适应这一改革,2016年5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条例主要是对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剥离,将其覆盖主体确定为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去年,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原《实施细则》中有关政策问题开展调研、论证,逐条梳理、研改,起草了《实施细则》修改草案,就原规定与《条例》和国家政策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地方,以及不符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及各市县政府的意见后,又进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报省法制办审查,经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