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一)为加强民族乡工作,促进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由省民宗委起草《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草案)》。
(二)为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由省民政厅起草《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三)为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实现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条例(草案)》。
(四)为保护水资源环境,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
(五)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由省卫生计生委起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六)为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由省审计厅起草《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订草案)》。
(七)为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由省统计局起草《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草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2件)
(一)为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贵州省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草案)》。
(二)为保护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输送安全,由省能源局起草《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草案)》。
三、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