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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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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状况_高考志愿填报

  2009年高考招生状况问答   【问】2009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有多少?   按学校所在地、办学类型、科类等排列,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770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院校(共1207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318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85个)。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中,办学条件低于限制招生(黄牌)规定要求的学校共24所,2008年违规、违纪招生办学的学校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共6所。   【问】2009年全国报考和招生比例如何?   2009年高考报名人数约1020万,比2008年减少3.8%,约40万人。2009年招生数629万,本专科招生计划安排数比2008年增长4%。在1020万名报考者中,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750万名,占73.5%。平均录取率预计接近62%,比上年提高近5%。   【问】全国填报志愿在时间上有哪三种不同方式?   2009年全国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主要有三种:一是在高考之前填报;二是在高考之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三是在高考成绩、分数线公布之后填报。三种安排的差异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第一种考生会面临自己究竟能考多少、在全省考生中会有怎样的排名、志愿院校的调档线是多少等问题;第二种考生会碰到其他考生考的如何、怎样预测志愿院校的调档线等问题;第三种考生则会面临在信息透明后,怎样避免高分"撞车"、志愿扎堆等现象。   【问】2009年公派留学开始纳入高考志愿了吗?   从2009年起,中国教育部将公派留学纳入普

高考招生政策相关_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招生政策问答   【问】2009年教育部规定哪类人员不能报考?   教育部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新增两类不得报考人员。往年招生工作规定3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今年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报考: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这是教育部首次在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将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以及作弊情节严重者纳入不得报考人员行列。   【问】2009年教育部考生异地借考作了哪些规定?   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以异地借考。针对高考中异地借考的问题,今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对异地借考的条件作了限制:“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行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对违规招生的高校,将取消违规招收学生的入学资格,并由违规高校全额退还其所交费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其中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高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将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问】2009年教育部对代考、作弊等作了哪些处罚规定?   2009年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和作弊者的处罚力度。招生工作规定增加了对3类违规人员的处罚:利用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全面推进

     2014年9月4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刘利民,部长助理林蕙青介绍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五项主要任务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在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重要贡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上海浙江今年高一率先实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介绍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据介绍,中国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新一轮招生改革启动。此次改革的总体定位: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并于2014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   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上海、浙江今年高一率先实施 江苏继续实施现行高考方案】2014年,上海市和浙江省将分别出台新的高考方案,今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将率先实施新方案,高二高三继续实施现行高考方案。不试点的地区,仍实行现行高考方案。

高考招生改革之高考加分政策改革方案

问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些年来,由于高考加分的高利害性,出现了地方性加分项目过多、分值过大、资格造假等问题。   问2: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落实《实施意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主要有4个方面考虑。   问3: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哪些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答: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问4:2015年前已获得加分取消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高中学生高考时是否还具备加分资格?   答: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学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问5: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   问6:保留和完善哪些全国性加分项目?   答:保留和完善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华侨”“退役士兵”“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问7:如何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何规范和完善?   答: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是这次改革的重点。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问8:如何加强高考加分规范管理和监督?   答: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问9: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答: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  问10:地方怎么落实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求?   答:各省(区、市)要按照五部门《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