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必须与应当区别的解释》
对法律语言中的必须与应当区别的解释
“必须”与“应当”虽均为法律逻辑中义务性法律规范的规范词,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程度不同。
“必须”与“应当”都是表示义务性规范的规范词,在程度上,“必须”具有无条件性(一律如此,绝无例外),即不论主体的意愿如何,客观上必然要求主体去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因而带有规范词“必须”的法律规范是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即强义务)。例如,《刑法》第72条第2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而“应当”则着重表示立法者的主观认识,是一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