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档案查询权限制度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本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并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第三条 按照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文件并需归档保存的应由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综合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指导、验收以及接收后的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提供协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