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
退休(retire ),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对实现我国的四个现代化,必将起促进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 [ 查看全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相关文章